永善在哪办理400电话(永善快递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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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全面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调动全社会力量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永善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永善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
第三条 在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举报奖励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第四条 举报范围
(一)国(境)外返(入)永或偷渡入永,到永当天未按规定主动申报,且相关单位未排查发现纳入管理的人员;
(二)从(经)国内高风险地区返(入)永,到永当天未按规定主动申报,且相关单位未排查发现纳入管理的人员;
(三)从(经)国内中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地城市返(入)永,到永当天未按规定主动申报,且相关单位未排查发现纳入管理的人员;
(四)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密切接触者未严格按规定落实隔离医学观察随意外出、走动,且相关单位未排查发现纳入管理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均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举报人应向举报范围内人员所在地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举报。宾馆(酒店)、客运站、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在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时排查发现的,不纳入有奖举报范围。
第六条 可采取口头、电话、信件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举报,举报信息应当清楚,尽可能提供书面证据,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本人农村信用社卡号。
第七条 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一)奖励范围。凡符合本《办法》举报范围、举报要求,且属于未排查掌握的人员,由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按照查实情况的严重程度,依据本《办法》第四条举报范围以户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依次为1000元、500元、200元、100元。
(三)奖励对象。实行第一举报人奖励制度,若有多人举报同一对象的,根据时间先后,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
(四)奖励办法。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的,由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批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干部、网格管理员不在奖励范围内。
第八条 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审核和奖励资金兑付等工作。奖励资金由乡镇负责管理,实行单独列账、专款专用。奖励资金由县疫情防控资金统筹解决。
第九条 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严肃工作纪律,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透露举报人任何信息,违者将按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第十条 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各网格责任单位等不认真履职,导致重点人员漏排失管的,将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永善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新冠肺炎疫400电话客服热线情解除日终止。
永善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举报)电话:0870-4128016,0870-3186557。各乡镇举报电话如下:
溪洛渡镇联系(举报)电话:0870-4122600
团结乡联系(举报)电话:0870-4564021
桧溪镇联系(举报)电话:0870-3186360
细沙乡联系(举报)电话:0870-3054782
青胜乡联系(举报)电话:0870-3054872
务基镇联系(举报)电话:0870-4558042
黄华镇联系(举报)电话:0870-3186227
马楠乡联系(举报)电话:0870-3186511
水竹乡联系(举报)电话:0870-3054808
莲峰镇联系(举报)电话:0870-4551143
墨翰乡联系(举报)电话:0870-3186108
茂林镇联系(举报)电话:0870-3186050
大兴镇联系(举报)电话:0870-3053701
伍寨乡联系(举报)电话:0870-4575012
码口镇联系(举报)电话:0870-4556012
责编:陈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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